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采购范围及要求:鲁中分公司车辆服务中心为满足各业主单位公务用车,需外部车辆提供各类车辆服务,有效缓解公车不足;
1.2实施地点:泰安市内;
1.3计划工期/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1.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供应商应基于车辆型号,按统一规范的报价清单格式报出单价,最终合同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合同总额不得超过45万元(含税,税率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最高限价);
1.5结算付款方式:根据当月实际发生车辆服务费用由供应商开具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予以结算;
1.6质量/服务标准:按车辆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要求,租赁公司提供正规合法技术状况良好的服务车辆,各种证、照及税费缴讫证(单)齐全、有效、合法,随车工具及备件安全可靠;驾驶员身体健康,所持有的驾照是合法、有效的,驾照准驾车型能够驾驶该车辆;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资质要求:
(1)法人资格:依法经营,正常营业;
(2)信誉要求:资信状况评价良好;
2.3人员要求: 所提供驾驶员身体健康,所持有的驾照是合法、有效的,驾照准驾车型能够驾驶该车辆;
2.4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3年至今的类似项目评估合同扫描原件;
2.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6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年内(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提醒:谈判保证金打款为公对公户打款,不接受个人打款。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1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23: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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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