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服务需求
一、项目要求:
1、供应商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系统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药剂费用及提供加药相关配套设备,保证院方污水站正常运转,水质达标排放。
2、成交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工资、派驻人员的保险、福利及其他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派驻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对于不遵守采购人相关制度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
★3、负责院方排污许可证项目自行监测所有因子的达标情况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出具CMA检测报告(含月报、季报、年报);并负责将所有监测数据按规定上传至“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等各级环保相关监管平台,提供承诺书。
4、负责编写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及每年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随时提供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环境咨询服务。
二、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根据验收情况,合同一年一续签)
三、服务人数:
污水站正常合规运维的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需要,其中应包含工艺工程师、维修工程师、现场运营人员,拟派运营人员需持污水操作工证书及电工证书。现场运营人员需365天*24小时轮班值守,法定节假日无休。本项目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工作配备服务人员必须满足定岗定员,所有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否则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提供承诺书。
四、服务地点: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污水站
五、具体服务内容:
1、负责污水站所有设备、设施的巡查巡视维护保养。如设备运转过程中,非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损坏经多次维修后无法修复需要更新的,供应商可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核实情况后进行解决;
日常维护:机油、齿轮油、黄甘油、皮带、防腐油漆等。
简易维修:单项500元以下配件更换(包括但不限于轴承、水封、油封、空开、接触器、各种紧固件等)。
★2、负责提供污水处理的所有菌种、碳源、消毒剂。消毒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次氯酸钠(NaClO)液体;其浓度不少于10%。消毒剂供应商根据医院污水的排放量进行投放。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提供消毒剂,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污水的合规达标排放。
消毒剂要求:
1)根据国家要求,医疗机构所用药剂必须为带消字号的次氯酸钠溶液;
2)在保质期有效期内;
3)正规厂家生产,提供厂名厂址、商品名称、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品牌不限;(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外包装照片、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4)严禁提供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扣除或追回所有费用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3、自行监测项目
(1)满足锦州市生态环境局规定文件要求的,日常水质监测项目因子,包含且不限每日对排放口出水PH值及余氯值进行日常检测,对各构筑物污泥沉降比SV30、PH、温度及溶解氧(DO)进行检测,及时调整工艺参数;按照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局要求、客户需求、项目需求进行环保检测和致病菌检测,并按照频次出具第三方专业 CMA检测报告。
(2)满足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度里,规定院方需要自行监测的项目(包含无组织废气、医疗污水、噪声、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等)。按规定点位、数量、频次取样并出具第三方专业CMA报告。及时将数据发布至“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并按照规定时间以月报、季报、年报的方式报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附: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表
| 项 目 |
名 称 |
点位 |
每次取样数量(个/次) |
频次(次/年) |
| 无组织废气(污水站周界污水站东、西、南、北侧) |
甲烷 |
4 |
3 |
4 |
| 臭气浓度 |
4 |
3 |
4 |
| 氨(氨气) |
4 |
3 |
4 |
| 氯 |
4 |
3 |
4 |
| 硫化氢 |
4 |
3 |
4 |
| 废水(DW001) |
PH |
1 |
3 |
730 |
| 悬浮物 |
1 |
3 |
52 |
| BOD |
1 |
3 |
4 |
| COD |
1 |
3 |
52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1 |
3 |
4 |
| 石油类 |
1 |
3 |
4 |
| 动植物油 |
1 |
3 |
4 |
| 挥发酚 |
1 |
3 |
4 |
| 总氰化物 |
1 |
3 |
4 |
| 总余氯 |
1 |
3 |
4 |
| 粪大肠杆菌 |
1 |
3 |
12 |
| 沙门氏菌 |
1 |
3 |
4 |
| 志贺菌 |
1 |
3 |
2 |
| 总α放射性 |
1 |
3 |
4 |
| 总β放射性 |
1 |
3 |
4 |
| 噪声 |
昼间 |
4 |
1 |
4 |
| 夜间 |
4 |
1 |
4 |
4、自行提供运维人员所有工具、劳保用品、防护品等,按国家规定为运维人员办理保险;
5、负责各类平台数据录入、台账管理、季报、年报的编制的工作,平台如下:
1)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2)辽宁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平台;
3)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4)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平台。
6、污水排放标准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辽宁省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21/1627-2008)
出水指标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 |
水质 |
| 1 |
CODCr mg/L |
≤250 |
| 2 |
BOD5 mg/L |
≤100 |
| 3 |
石油类 mg/L |
20 |
| 4 |
动植物油 mg/L |
20 |
| 5 |
总磷 mg/L |
5.0 |
| 6 |
SS mg/L |
≤60 |
| 7 |
氨氮 mg/L |
30 |
| 8 |
大肠杆菌个数 MPN/L |
≤500 |
| 9 |
余氯 mg/L |
3—8 |
| 10 |
硫化氢 mg/m3 |
0.03 |
| 11 |
氨 mg/m3 |
1.0 |
| 12 |
汞 mg/L |
0.05 |
| 13 |
pH |
6—9 |
同时,不得检出沙门菌、志贺菌等细菌和病毒。其他参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及《辽宁省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21/1627-2008)
7、安全要求:供应商加强安全管理,自行对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承担所有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确保运维区域所有房间、设备、设施、试剂等的防火、防盗工作;
2)遵守医院关于安全的相关规定及制度;
3)保证运维及相关工作人员自身安全;
4)消毒剂的运送过程,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保证运送安全。
8、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品、危险废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置,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9、成交供应商须随时配合、接受院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如果出现检查不达标情形,根据具体情况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保证金扣除或解除合同。
10、污水运营期间如污水排放、在线传输异常、污水设备停止使用等情况,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文字说明,包括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协调,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污水站应急演练,并将应急演练报告上报医院存档。
12、供应商响应报价应包含不限于24小时值班人工费、防护用品费、日常水质监测费、污水处理费(含药剂费、菌种、碳源)、技术管理费、污水设施维护保养费、人员保险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环保部门超标罚款费、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项目的检测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2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