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公安局采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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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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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5-98 | |||||||||||
| 2、项目名称:长垣市公安局采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牌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088,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088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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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长垣市公安局采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牌项目;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牌278块,抓拍提示标志牌313块。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市道路交通标识体系,通过清晰、规范的指示引导,有效减少机动车压线、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2.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支持节能环保产品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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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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