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法院集送中心理想闪彩王打印
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同达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法院集送中心理想闪彩王打印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下的相关产品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法院集送中心理想闪彩王打印机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STZCG-2025-12-40
三、招标内容:
3.1、本次采购内容为速递法院集送中心2台理想闪彩王打印机采购维保服务,型号:1台FT5430、1台FW5230,维保方式为全包方式。对已过保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含易损件及配件),及设备发生故障后的现场维修、更换配件、日常巡检等服务。服务期两年。
3.2、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25万元(含税)。
3.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其中理想闪彩王FT5430打印机年维保服务含税最高限价4.8万元/年;理想闪彩王FW5230打印机年维保服务含税最高限价7.7万元/年,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作否决投标处理。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
材料加盖公章或承诺书)
(三)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四)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六)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七)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八)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
(九)投标人具备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来同类项目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必须体现:合同名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及针对本次项目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不限金额)等。提供的以上材料均需清晰可辨,否则将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十)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
章的承诺书)
注:
1.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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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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