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客运部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及合资铁路安检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YWWB25-085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客运部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及合资铁路安检服务外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具有全面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和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缴纳税收、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6个月财务报表);投标人须能开具国家规定适用税率的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交通部《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4年第2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推进铁路客运车站安检服务外包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总办〔2014〕17号)、《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规则》,并遵守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符合《铁路车站安检服务外包合同》及其附件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应安检队伍人员培训的经验和能力。
6.投标人须具有铁路客运车站或民航客运(高于铁路客运车站安检等级)安检服务、铁路客运车站或民航客运(高于铁路客运车站安检设备)安检设备设施维保项目业绩。
7.信用、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页纸质截图,并盖单位章);
(2)投标人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官方网站查询页纸质截图,并盖单位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上一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人成交后,须注册地在呼和浩特或在呼和浩特设分支机构(投标时须附承诺)。服务地须有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便于工作管理的沟通、协调;需保证聘用该项目的职工工资、补贴、福利符合服务地收入水平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障安保人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