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6年度锦州石化公司橡胶装置生产用丁二烯框架采购(二次)
ZY25-SY24-WZ0258-02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度锦州石化公司橡胶装置生产用丁二烯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资金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生产成本。
2.2 投资审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2.3招标范围:2026年锦州石化公司橡胶装置生产用丁二烯框架采购,根据实际情况年预计使用总量不超过8400吨。
2.4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5种类及规模:2026年锦州石化公司橡胶装置生产用丁二烯框架采购,根据实际情况年预计使用总量不超过8400吨。
2.6使用功能:用于2026年锦州石化公司橡胶装置生产原料。
2.7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2.7.1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指定卸车地点。
2.7.2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时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送货通知后在7日内组织发货,根据招标人通知的月计划安排均匀到货。
2.8技术性能指标:丁二烯优级品,符合以下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优级品 |
试验方法 |
| 1 |
外观 |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 |
目测a |
| 2 |
1,3丁二烯,ω/% |
≥99.5 |
GB/T 6017b |
| 3 |
二聚物(以4-乙烯基环己烯计),ω/(mg/kg) |
≤1000 |
GB/T 6015 |
| 4 |
总炔,ω/(mg/kg) |
≤20 |
GB/T 6017b |
| 5 |
乙烯基乙炔,ω/(mg/kg) |
≤5 |
GB/T 6017b |
| 6 |
水,ω/(mg/kg) |
≤20 |
GB/T 6023 |
| 7 |
羟基化合物(以乙醛计),ω/(mg/kg) |
≤10 |
SH/T 1494 |
| 8 |
过氧化物(以过氧化氢计),ω/(mg/kg) |
≤5 |
GB/T 17828 |
| 9 |
阻聚剂TBC,ω/(mg/kg) |
50-150 |
GB/T 6020 |
| 10 |
气相氧含量,φ/% |
≤0.1 |
GB/T 6022c |
| a 在透明耐压容器内,对液态试样直接观察测定 |
|||
2.9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2.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投标人需采用专用汽车槽车方式运输,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负责;汽车槽车到达招标人卸车现场后,需要投标人配合采样及卸车,相关的配件需齐全;售后服务人员要求4小时内响应并48小时内到招标人现场。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不超过48小时。
2.11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丁二烯符合以下优级品指标
| 序号 |
指标名称 |
优级品 |
试验方法 |
| 1 |
外观 |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 |
目测a |
| 2 |
1,3丁二烯,ω/% |
≥99.5 |
GB/T 6017b |
| 3 |
二聚物(以4-乙烯基环己烯计),ω/(mg/kg) |
≤1000 |
GB/T 6015 |
| 4 |
总炔,ω/(mg/kg) |
≤20 |
GB/T 6017b |
| 5 |
乙烯基乙炔,ω/(mg/kg) |
≤5 |
GB/T 6017b |
| 6 |
水,ω/(mg/kg) |
≤20 |
GB/T 6023 |
| 7 |
羟基化合物(以乙醛计),ω/(mg/kg) |
≤10 |
SH/T 1494 |
| 8 |
过氧化物(以过氧化氢计),ω/(mg/kg) |
≤5 |
GB/T 17828 |
| 9 |
阻聚剂TBC,ω/(mg/kg) |
50-150 |
GB/T 6020 |
| 10 |
气相氧含量,φ/% |
≤0.1 |
GB/T 6022c |
| a 在透明耐压容器内,对液态试样直接观察测定 b以毛细管柱法为仲裁法。 c以电化学法为仲裁法 |
|||
2.12最高投标限价:基准价+加价值(加价值部分最高为500元/吨,投标人报价仅需报加价值部分,加价值可为负值)(含税、含运费到厂价)。基准价为卓创资讯中石化镇海炼化、恒力石化、盛虹炼化丁二烯当月月平均值中的最低价。《卓创资讯》网址:https://www.sci99.com/monitor-114763214-0.html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投标材料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材料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具有与本招标材料相应的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指定经销商。
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上游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5.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投标人须提供反商业贿赂书面承诺、保密书面承诺、准入书面承诺。(须使用附件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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