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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开发2025-2027年度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批等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塔里木油田开发2025-2027年度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报批等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招标编号:ZY25-XJT24-FK069-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称塔里木油田)主要在新疆塔里木盆地从事油气勘探开发,勘探开发区域遍及南疆五地州,矿权总面积达到15.6万平方千米。涉及南疆5地州,地域面积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编制、节地评价专章编制及报批,作为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的前置条件,是油田公司项目建设用地的必要条件,主要是统计开发事业部历年以来修建井场及配套设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对纳入滚动开发建设项目报批清单的占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开展土地调查,收集整理土地地类、权属、位置、分布等情况,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节约用地的专项评价、踏勘选址论证及基本农田得补划方案,相应报告及方案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批复或允准。

土地综合整理技术服务,是事业部实现土地全过程管理及合规用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技术服务支撑,主要是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图斑举证、收集新增临时用地资料(含地理基础信息、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林草批复、土地复垦方案及保函、项目建设依据文件等)并组卷进行系统上传、临时用地政府意见出具及收集、核准土地相关税费信息并建立土地结算台账、开取土地相关税费票据、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建设用地年度清退工作、联系乡镇及村委会开展永久用地补偿、安置工作。

2.2 招标范围:开发事业部2025-2027年期间管辖范围内需要办理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编制、节地评价专章编制及报批和土地综合整理技术服务的油气井。

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3号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2}2号)等要求,如所列标准有更新、执行新标准。

服务要求:

(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编制、节地评价专章编制及报批四个月内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批复文件。

(2)土地综合整理技术服务按照甲方的时限要求来完成土地综合整理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4 服务地点:涉及新疆拜城县、轮台县、且末县、尉犁县、库车市、沙雅县、新和县、温宿县、叶城县、墨玉县、民丰县等涉油县市。

2.5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或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的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同时具备以下业绩:①土地综合整理;②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或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编制或节地评价专章编制及报批;若1项业绩中同时包含两项服务,按各有1项业绩计算。

土地综合整理:提供土地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内容需包含以下至少一项内容: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清查举证、临时用地信息收集整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报批、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批服务。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或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编制或节地评价专章编制及报批类似服务是指投标人提供土地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内容需包含以下至少一项内容:节地评价专章编制及报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选址论证及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合同签批盖章页)。(3)提供对应业绩的结算材料或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

3.3 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

(2)拟投入本项目的除项目负责人外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工程师3人。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配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学历、岗位、工作年限等),证书扫描件和人员简历。

(2)提供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2025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的截图和网址。

3.4 设备要求:

设备外业调查车至少3辆、无人机至少2台(架)、GPS接收机至少3台,办公电脑至少5台。

资料提供形式:

(1)无人机、GPS等调查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或购买发票(或购买合同);

(2)外业调查车辆提供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扫描件、车辆照片。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3)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4)(5)提供承诺书。

3.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否决投标。

(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情形。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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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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