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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实验院2026年环境监测类业务委托服务框架协议

塔里木油田实验院2026年环境监测类业务委托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5-FK085-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勘探开发规模涉及整个塔里木盆地,环境监测区域点多面广,随着生态保护要求日趋严格,环境监测工作量逐年大幅增加,油田现有监测能力难以完全满足需求。为及时高效完成油田环境监测任务,需引进一家具备相应监测资质的队伍,承接部分环境监测工作。

2.2招标范围:

按照招标人书面委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环境监测任务。

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接收样品,或按招标人安排,自行组织(含人员、车辆、设备等)到现场采样,依据环保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及时开展采样、监测工作并出具报告。

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臭气浓度、硫化氢、氨、苯乙烯、二硫化碳、砷、银、重碳酸盐、碳酸盐、总碱度、钠、锰、钙、镁、石油类、溶解氧、硫化物、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亚硝酸盐氮、色度、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电导率、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硝酸盐(以N计)、硒、pH、铅、氨氮(以N计)、挥发酚(以苯酚计)、汞、铁、氟化物、铜、铬(六价)、氯化物、镉、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钡、硼、铝、铅、镉、氰化物、碘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烟气、烟尘等。

招标人不作最低工作量承诺,最终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施工/服务地点:主要工作地点在中标人实验室及塔里木油田公司所属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库尔勒市、且末县、沙雅县、库车市、新和县、拜城县、轮台县、英吉沙县、泽普县、和田县等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附表中的检验检测能力涵盖范围至少应包括《费用明细表》中的监测项目(见第六章表1《费用明细表》)。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提供有效的CMA资质证书扫描件(不含资质认定证书附表)。

(3)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其监测能力和监测时效满足招标人要求,出具的报告均按要求加盖CMA章。

3.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时具备6年及以上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经历。

(2)乙方自行组建队伍,满足监测需求。队伍人员应具备环境监测相关资格证书。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配备清单(至少包含姓名、工作年限、环境监测相关资格证书);

(2)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简历;

(3)提供有效的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4)提供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公章。

(5)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其人员队伍满足监测需求。队伍人员应具备环境监测相关资格证书。

3.3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至少配备2台气质联用仪。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拟投入主要设备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设备型号);

(2)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照片;

(3)①若为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②若为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③若为自产设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满足实施需求。

3.4业绩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具有已结算的环境监测类业绩至少一项。(一份合同视为一项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作业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一张及以上)。

3.5 QHSE 要求

(1)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否决投标。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否决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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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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