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商务车租赁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坞西寨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中交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为招标人,该项目所需交通车辆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交通车辆进行租赁公开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坞至西寨段是《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点位于岷县寺沟镇白土坡与现有G75兰海高速公路渭武段以枢纽立交形式相接,经岷县、十里镇、西寨镇,终点位于关上村,与S10甘南段相接。我公司承建第四标段,施工内容包括K100+060-K109+378.5段9.315Km路基工程、机电工程以及K87+600-K124+126.282段36.526Km路面工程。
2.2、采购内容
2.2.1、本次租赁交通车辆为商务车,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等如下:
| 所属项目 |
材设备名称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暂定租赁时间 |
需求地点 |
预计使用时间 |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
商务车 |
/ |
辆 |
1 |
8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马坞西寨高速公路第四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施工地 |
2026年2月-2026年10月 |
付款方式:结算后 30 天内支付 60 %货款,结算后180天内支付35%。每期结算扣除5%结算货款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供货结束180天内无息返还;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设备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租赁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招标编号:SCFA00000075624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上传复印件。
4.2 数量、租赁时间及其他: 车辆手续保险真实齐全,乙方根据甲方根据施工需不定时不定数量批次进场所需的机械设备,最终租赁数量及租赁时间以甲方施工需要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及实际使用的时间为准;设备进出场的运输、装卸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出厂年限必须在5年内,并具备倒车影像及倒车喇叭等安全防护装置;出租方须配备持证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甲方提供食宿,出租方缴纳伙食费及自带个人行李
4.3 主要技术要求
4.3.1 标准与规范:招标材料的运输、道路安全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4.3.2中标人所提供的商务车及驾驶人员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的关技术标准及法规。
4.4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4.5 投标人应如实地填写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填报的内容失实或不符,招标人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不予评审,也不向投标人解释原因。
4.6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 3 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托运方为采购所述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而雇用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过或现在还有财务或管理上的关系。
4.9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10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陕西盛俊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 公告期限
2025年 12月1 日至2025年12 月 4 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信息平台(http://ec.ccccltd.cn/PM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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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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