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城景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公告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剑河县城景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剑河县城景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黔东南发改审批〔2025〕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剑河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7816500元 百分比100.0非政府投资:0元 百分比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剑河县 。 |
| 2.2 建设规模:对黔东南州剑河县县城城景、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江北岸和温泉四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更新改造,包括更新电磁流量计4台,格栅渠道式闸板阀20台,SFZ型铸铁镶铜闸门12台,细格栅6套,旋流除砂器8台,沉砂池提砂风机8台,潜水搅拌器36套,调节池提升泵8套,回流泵10套,鼓风机9套,生化池曝气器1568套,刮吸泥机5套,斜管1套,滤布滤池滤布1套,反硝化深床滤池风机4套,反硝化深床滤池反洗水泵4套,滤料更换2套,紫外消毒设备3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套,污泥脱水设备4套,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4套(含进水COD、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出水COD、氨氮、总氮、总磷、流量及浊度仪等在线监测设备),高温电炉2台,厂区化验设施1套,更新改造控制系统4套,更新改造配电设施4套,以及厂区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等。 |
| 2.3 合同估算价:47816500元。 |
| 2.4 计划工期:365天 。 |
| 2.5 标段划分:剑河县城景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设备采购资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必须负责施工部分,联合体成员分别负责设计部分、采购部分);(2)施工部分牵头单位也可以负责设备采购;(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本项目联合体中的牵头人由具有施工资质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6)联合体投标的最多只能是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7)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录入信息。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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