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鄂尔多斯化工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场基础设计和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1323,招标人为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建设地点毗邻先期工程,占地约3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加氢稳定、油品合成、油品加工、煤气化等18套工艺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
本次招标的污水处理场包括生化装置(含污水预处理、污泥干化、臭气处理、酸碱站、废水暂存池、雨水调节及事故水池)、含盐废水膜处理装置(含高效膜浓缩装置)、浓盐水蒸发结晶装置、催化剂废水蒸发结晶装置、废固废液焚烧装置,是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中的主要配套公辅装置。装置介绍及规模等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 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污水处理场所覆盖范围内的基础设计,并负责污水处理场区域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招标方开展总体设计,并按招标方要求组织基础设计评审会,编制长周期设备采购数据表等工作。
2.1.3标段(包)划分:一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污水处理场基础工程设计在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进度计划具体要求在开工会上确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5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合同业绩:
(1)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中,生化系统设计规模≥300m3/h的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且装置已投运1年及以上;
(2)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中,浓缩液TDS≥3.5万mg/L且设计规模≥100m³/h的膜处理系统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且装置已投运1年及以上;
(3)在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中,蒸发单元总进水量≥30m3/h的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且装置已投运1年及以上。
注:
若单份合同业绩同时包含并满足上述两类或三类业绩要求的内容,按同时具有两类或三类业绩,相关业绩各计1份。
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要求参数如合同内未明确可在用户证明里载明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经合同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为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石油化工或煤化工行业污水处理项目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2-02 10: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8 1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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