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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大马路雨污分流工程(黄河东路)及民富园片区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JSYH-C2025-0009

项目名称:大马路雨污分流工程(黄河东路)及民富园片区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工后道路恢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5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3.58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大马路雨污分流工程(黄河东路)及民富园片区达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工后道路恢复工程项目,主要包含铣刨路面、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人行道块料铺设、安砌平石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具体工期应配合本项目排水管网施工工期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扫描件;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2024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可不加盖电子签章。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www.xuzhou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1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12-15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人:赵松、张也 联系电话:0516-87799838
地址:徐州市鼓楼区民主北路58-11号淮海会计师事务所办公楼4楼402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218.3.177.171: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77953083-d09d-46f3-98ed-8a311d0e9a3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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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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