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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ZC-320214-RHZH-G2025-0088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2026-2027年度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RHZH-G2025-0088

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2026-2027年度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1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00万元/2年,年度最高限价(C)为650万元。C=A+B,其中“A”为维护项目中所有的人工费用(含每月每季度的清洗费用,维修更换的人工费用)、定期道路巡查的费用、车辆等辅助工具产生的费用、所有单个材料或设备的单价小于300元人民币(含300元)的材料或设备费(单价*数量)之和、更换单个材料或设备的单价大于300元人民币的维护人工费(材料费除外)的总和,A最高限价=35万元;“B”为所有单个材料或设备的单价大于300元人民币的材料或设备的费用(单价*数量)总和;B的总价最高限价=615万元,B的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026、2027年新吴区维护所有零件清单(本项目年度最高限价包含A+B)”。各投标人的年度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年度最高限价且单项报价不得超过单项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2026-2027年度智能交通设施维护项目主要涉及新吴区智能交通设施日常维修和保养,智能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控制、违法抓拍、测速、视频监控、交通流量采集、道路车辆监测等科技设施及配套所需的网络、存储、计算等硬件设备。

2.服务地点:新吴区财政承担道路范围(含太科园地区);

3.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A.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构成,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B.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年(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3.投标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资质二级(含)以上(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投标供应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以具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资质二级(含)以上的单位为联合体主体单位。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被授权委托人应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10.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需提供);

12.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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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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