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底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化学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自研系统信创改造一期项目-自研信息系统支撑底座,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购编号:23102023HXCGFA251126001)。采购人为中化学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23102023HXCGFA251126001/01
标段(包)名称:信息系统底座开发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采购内容: 信息系统底座开发及运维支持服务: 1 开发服务 围绕信息系统底座的建设服务内容,完成系统功能的开发集成和部署工作。 2 运维服务 围绕信息系统底座的建设服务内容,完成系统的运维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1) 响应人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 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响应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3) 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响应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响应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书面声明材料。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本项目谈判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人自行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响应截止时间前10日内)。
(5) 响应人与采购单位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6)为确保信息系统底座的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迭代,响应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常驻的技术服务团队,并能提供原厂级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7)响应人必须拥有所投信息系统底座的核心模块(如低代码引擎、工作流引擎、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的软件著作权或发明专利,以证明其具备自主可控的开发能力,而非简单的OEM或套壳。投标人须提供《核心技术自主声明函》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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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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