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贞丰县龙场镇新能源货运融合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510-522325-04-05-116872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忠贞园区运营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银行贷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按文件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贞丰县龙场镇上水桥村(龙场循环工业园区)
投资概算:5721.24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16458.81 ㎡(约24.69 亩),建筑面积为2210 ㎡;建设拥有40台直流一体式汽车充电桩(两枪)的新能源充电站及购买新能源重卡20台。建设内容:新建汽车服务中心2210㎡,充电桩车位罩棚1920㎡,道路及场地硬化10957.05 ㎡,挡土墙1195.53m3,土石方工程、标识标牌、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及配套设备购置。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12个月);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一体化总承包,包括从设计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施工、造价、设备调试、试运行移交等全部工作,各承包人对各自所承包相应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设计招标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贰家,主要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投标,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获取、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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