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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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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B3212851886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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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永安花园三期(江东华庭)电力接入工程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泰高新数备[2025]144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泰州供电分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鸿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永安花园三期(江东华庭)电力接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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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地点: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马永路南侧,文锦路东侧
2.2工程规模:
本工程土建部分全线新建排管Φ200*6+Φ100*2管长约680m,Φ200*9+Φ100*2管长约1310m,新建拉管Φ200*7管长约90m,新建拉管Φ200*9管长约260m,新建钢筋混凝土直通井35座、改造钢筋混凝土直通井5座、新建钢筋混凝土转弯井2座、新建钢筋混凝土三通井10座。新建10kV电缆分支箱基础24座,电缆终端钢管杆基础1个。电气部分新建10千伏电缆线路8.625公里,电缆型号ZC-YJV22-8.7/15-3*400。新建10kV电缆分支箱24台,电缆终端钢管杆及15m砼杆各1基。新建24芯ADSS光缆1.2公里。
2.3工期要求:
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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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付款方式:①设计费的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设计费合同价的 10%,审图通过后付清设计费余款;②施工费支付:签订合同后 7 日内,付合同价的 10%;设备进场前 10 日内,付至合同价的 30%;工程竣工送电后且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10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招标人不支付任何利息,所有进度款均需扣除暂列金额);③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包人每月初10号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实名册和工资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当月将足额划拨经审核后的上月项目资金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工资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以便核对。每次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按现行国家税务法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总承包项目达到施工节点支付工程款时均扣除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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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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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执业资格;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并且变电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或[输变电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三级(旧证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或电气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5 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 3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工程设计项目;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经理的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供电施工项目;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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