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县靛水街道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0-500243-04-01-46547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县凯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彭水县凯域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前进村二组,古文村三组、五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垃圾处理场总占地约513.03亩,其中一号消纳场占地约223.41亩,填埋场占地:176.97亩,可再生资源利用占地:46.44亩,建筑垃圾填埋库容233万立方。二号消纳场占地约289.62亩,填埋场占地289.62亩,建筑垃圾填埋库容645万立方。总建筑垃圾填埋库容878万立方。可再生资源利用服务年限为10年,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筛选生产线一条(11088.00㎡),管理用房一座(735.93㎡),门卫房一座(21.00㎡),污水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场区工程、填埋场区工程和生产处理设备购置等。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53616.3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14470.63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 224.71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设计、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指定的地质勘察,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超前钻以及建筑物的地基持力层的地基处理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勘察交底服务及在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定的范围为准。
2.5 勘察服务期限: 工程建设全过程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