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2-SSGL-G2025-0033 项目名称:西太湖园区交通客运服务 预算金额: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0万元(三年),100万元/年 采购需求: 本项目西太湖园区交通客运服务,即西太湖园区专线交通客运服务,是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通过社会化为园区企业员工及居民提供专业化包车客运系统服务,在园区范围内运行,已成功运行多年,高性价比地解决了园区企业员工及居民出行难题,高质效优化了园区营商环境。现合同到期进行服务采购。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降低运营成本,拟将原线路优化为园区专线,主要服务居住在烯望人才社区员工的上下班通勤,单程线路全长约9.2km,运行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早晚高峰,每天共运行26个单程。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包车客运服务,即投标人将客车包租给采购人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采购人统一支付费用,乘客无需单独支付费用。投标人提供的车辆,简称服务车辆。 服务车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具体以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为准): [服务车辆车型要求]:数量:30辆;每辆核定载人数≥24人;燃料种类:电;外廓尺寸中的长度<8.2米;具有常州市或下辖(市)区相关政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含“市区包车客运”或“县内包车客运”或“县际包车客运”);该30辆服务车辆必须为同一车辆品牌和车辆型号。 投标人所提供服务车辆均必须为其名下自有车辆,采购人有权在服务过程中根据需要从上述车型中进行选择。投标人在成交(中标)后三日内须立即提供已登记在其名下的自有的符合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车辆实车及相关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材料)供由采购人核实和验收,且采购人有权向相关单位进行核实相关情况;若投标人成交(中标)后不能如期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服务车辆及相关材料或投标人提供虚假或片面信息、材料或承诺,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该投标人法律责任。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需求及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车辆供采购人选择使用和机动备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选取使用,采购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要求范围内对车型使用数量进一步调整,具体按服务车辆成交(中标)价格进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 3.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信用承诺书 5.资格承诺声明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