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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 重庆市潼南区鹭鸶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信息化
重庆市潼南区鹭鸶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信息化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潼南区鹭鸶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信息化已由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潼发改审[2025]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上级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重庆市潼南区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潼南区桂林街道、宝龙镇、古溪镇、上和镇、龙形镇、群力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增设水库水位雨量监测、河道流量(水位)监测、水库闸门远程控制系统,共享接入气象、水文、水质数据,形成水库“三道防线”,并采用无人机巡查系统进行库区关键区域智能巡查,建设治理河段水库数字孪生系统,水库联调联控与教字赋能提质增效。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28098.7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上段:3653万元;中段:982万元;下段:1622万元;信息化:369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符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22个月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本项目共划分为上段、中段、下段、信息化    

2.7 其他: 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四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进行投标的,所投标段视为无效,按否决投标处理。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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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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