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项目型钢、支座、钢箱梁、伸缩缝、外加剂集中采购招标(二次),招标人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通富速公路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兰州中通道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G1816中通道项目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顺接乌玛高速景泰至中川机场段,起于机场高速兰州新区主线收费站南侧约1.0km处,设枢纽互通与机场高速立体交叉,工程终点位于九州北设九州北互通衔接九州经济开发区九州中路,主线全长49.73km,另设两条连接线(8.87km)、两条联络线(12.24km),全线总长70.837km。
2招标范围及内容:G1816乌海至玛沁高速公路兰州新区至兰州段(中通道)工程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务管段所需型钢。
划供货日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日期)。
2.4采购数量及包件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件。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包件划分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2履约信誉要求:没有处于中国中铁市场限制期内;没有严重不良记录(如: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等),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承诺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言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列入严重违法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ttp//w.gxgov.n/indexhtm的图为准)被列入全国法院失支执行人(以“中国信开网(tp/gcrgin的图为准)品量受关处(以“信用国(credina图为)同时要求企业出具对应业绩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3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至少一份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投标物资检验检测报告。
正制度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并且连续2年未出现亏损,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3.1.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型钢可以是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的,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投标人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所有责任,包括但下限于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有费用、工程因此延误的所有损失等。
(3)投标人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实际承担供货任务的所属单位及该所属单位的供货业绩。
(4)投标人不能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5)投标人是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6)投标人可就所有包件投标,一包一投,同一投标人参加1个包件以上的同类物资设备投标时,招标人按照相关包件组合授标最经济原则,最多可被授予同类物资的1个包件。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型钢(包件:XG-01)
3.2.1业绩要求:提供至少3份2022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投标物资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类似供货业绩(合同协议书内未提供供货清单明细和合同总价的视为无效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2.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生产或提供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各类型钢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生产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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