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J2025-CS-2533-001R
项目名称: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数字化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1)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两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供应商是企业的,财务报告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和2名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及盖章。且2022年10月1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 ②供应商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③供应商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④供应商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⑤供应商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2)提供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资信证明须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②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磋商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③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1)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供应商采用汇算清缴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最近一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缴纳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凭证。 (4)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1)供应商应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凭证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供应商名称和所缴纳的社保的种类。 (3)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响应无效;
(8)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