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路西延二期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平路西延二期项目已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徐政服复【2025】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泉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和平路西延二期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煤建路以东,苏堤南路以西。
2.1.2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900米,其中苏堤南路至万达兴路段长约530米,宽33.6-40米,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万达兴路至煤建路段长约 370米,按既有宽度21-25 米进行大修改造。包含道路工程、交通、排水、照明、绿化、消防栓、强弱电入地等工程。
本工程地处未拆迁老城区,地下管线错综复杂,含架空强电、埋地强电、架空弱电、埋地弱电、自来水、燃气、雨水管等10多道管线,排列密集,管线沟槽开挖距离建筑物较近(边线距离基本小于4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快速、高质量施工,对有关施工单位资质条件、技术力量、履约能力、人员配置等要求较高。经5名专家论证,该项目为技术复杂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约3149.14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1.5招标范围:包含道路工程、交通、排水、照明、绿化、消防栓、强弱电入地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3.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