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直接采购公示
公告标题: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直接采购公示
公告内容: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
2.2合同期: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3项目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400号。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暂定支付方式:以两个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双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结算金额,我公司在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后90天内支付。方式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不接受商业汇票、云支付的方式)。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7261138H。
资信情况: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为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国企)的分公司,负责人为荆晖,成立时间2009.11.23。经相关网站查询,实控人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限制高消费记录;未被列入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者与其关联。
推荐理由:为开展渣土消纳业务,项管部已连续6年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以下称:上港物流共青分公司)签订《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协议约定:上港共青分公司提供泊位和专用作业区域及设施设备用于我公司渣土项目的渣土中转作业,我方支付码头泊位使用费。自我项管部使用共青码头1、2#泊位从事渣土中转业务以来,在上港物流共青分公司的支持下,建筑渣土外海侧水路运输顺利运行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市政府对上港共青分公司及我公司发挥国企担当,解决市重大建设工程建筑渣土出运难题的工作提出高度赞扬。现2025年度合作协议临近履约完毕,需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协商2026年度合作事宜。
由于正规合法的渣土中转码头为上海市批复使用、暂无市场化(我公司已取得上海市交通委《关于同意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继续使用上港物流共青码头转运工程渣土的批复》,详见情况说明附件1),杨浦区目前无符合要求的其他码头,且我公司已投入资金在共青码头进行了地磅安装及渣土池的建设等适应性改造工作。本次采购情况特殊,符合公司《采购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采购计划经采购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分包商)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故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商定双方2026年度合作事宜。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3日14时30分至2025年12月6日14时40分。
七、**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直接采购公示
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人为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南汇东滩N1及周边库区工程渣土消纳运作服务项目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项目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2026年)。
2.2合同期: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3项目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2400号。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有效供应商仅有一家。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暂定支付方式:以两个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双方在次月5日前确认结算金额,我公司在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后90天内支付。方式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不接受商业汇票、云支付的方式)。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7261138H。
资信情况: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为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国企)的分公司,负责人为荆晖,成立时间2009.11.23。经相关网站查询,实控人无失信记录、近三年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限制高消费记录;未被列入集团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者与其关联。
推荐理由:为开展渣土消纳业务,项管部已连续6年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以下称:上港物流共青分公司)签订《共青码头1、2号泊位渣土装卸协议》,协议约定:上港共青分公司提供泊位和专用作业区域及设施设备用于我公司渣土项目的渣土中转作业,我方支付码头泊位使用费。自我项管部使用共青码头1、2#泊位从事渣土中转业务以来,在上港物流共青分公司的支持下,建筑渣土外海侧水路运输顺利运行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市政府对上港共青分公司及我公司发挥国企担当,解决市重大建设工程建筑渣土出运难题的工作提出高度赞扬。现2025年度合作协议临近履约完毕,需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协商2026年度合作事宜。
由于正规合法的渣土中转码头为上海市批复使用、暂无市场化(我公司已取得上海市交通委《关于同意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继续使用上港物流共青码头转运工程渣土的批复》,详见情况说明附件1),杨浦区目前无符合要求的其他码头,且我公司已投入资金在共青码头进行了地磅安装及渣土池的建设等适应性改造工作。本次采购情况特殊,符合公司《采购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采购计划经采购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分包商)采购的,包括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故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与上港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共青装卸分公司商定双方2026年度合作事宜。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2月3日14时30分至2025年12月6日1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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