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水县城北新区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水县城北新区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基字〔2024〕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惠水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樱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系统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惠水县城北新区。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由流量计板块、无线传输模块、太阳能供电系统、监控系统组成。雷达流量计采集断面实时水位及断面实时流速,并根据此断面的三维模型计算断面实时流量,由无线远传通过4G网络将流量信息输出到RTU或中心站,通过所中心站软件可以实时获取流量数据,上传至水务局。整个系统由太阳能模块供电并配有监控系统实时检测周围环境,点位不少于15个。
2.3招标范围:详见惠水县城北新区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信息化建设招标文件、清单、设备参数、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所示全部实施内容。
2.4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日历日内到货、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5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并达到业主方功能要求。
2.7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且合法有效,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是指成立不满一年成立的公司;(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和截图(格式自拟),成交后,如经核查承诺内容不属实,取消成交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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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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