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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2025年度气液联动执行机构集约化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2025年度气液联动执行机构集约化采购
项目编号:TC25870CD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按业主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以实际需求为准)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本次集约化采购范围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中的气液联动执行机构。主要调研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和预测数量,采购预估金额为3100万元。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气液联动执行机构集约化采购供应商,并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气液联动执行机构时,按照框架采购协议实施。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2025年度气液联动执行机构集约化采购

标段编号:PAC-XQDS-251102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03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09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2-24 09: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次集约化采购范围为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中的气液联动执行机构。主要调研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和预测数量,采购预估金额为3100万元。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气液联动执行机构集约化采购供应商,并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气液联动执行机构时,按照框架采购协议实施。
预计供货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台)
1 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415
3 西气东输公司 10
6 湖南公司 7
10 甘肃公司 6
4 北京管道公司 5
9 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公司 5
2 储能技术公司 3
8 华南公司 3
5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管理公司 2
7 华中公司 2
合计 458
2.2 招标产品范围
本次气液联动执行机构集约化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义县—阜新支线工程、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义县支线工程、苏皖豫干线项目干线(滨海-鲁山)工程、苏皖豫干线项目徐州联络线工程、瑞安西—文成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山东管网北干线工程、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兴隆支线工程、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平泉支线工程、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岭-张家口段)工程、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张家口-石家庄段)、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盘赤联络线)工程、长春-石家庄天然气管道(长白乌支线)等,技改技措项目及一般工程项目,日常生产检维修、零购、更新需求。
2.3 实施或交货地点
按业主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以实际需求为准)。
2.4 交货期
订单下达后60日内(以实际需求为准)。
2.5框架有效期
自签订框架协议合同之日起12个月(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框架有效期截止日,如新的框架协议采购结果未生效,框架协议采购结果可以延期执行,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框架有效期内价格不做调整。
2.6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为标段。
2.7 最高投标限价
预估金额3100万元,执行机构最高单价限价包含货物到用户现场所有费用(货物出厂含税价格+货物到达项目现场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现场服务费等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造费、制造检验费、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包装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13%增值税、其它税费等全部费用(不包含卸车费)。试运投产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含在执行机构单价中,运行中采购备品备件,价格按照试运行备品备件单价执行。
2.8 质保期
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之日起36个月(此36个月仅适用于由于业主原因导致不能投产时)或投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的制造商,不允许代理商、贸易商、集成商、联合体投标,不可分包和转包。
3.2资质要求
3.2.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2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集成、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有效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扫描件);如为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同等)和现金流量表(或同等)扫描件;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信誉要求
3.4.1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a)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b)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二项内容如仍出现异常或不良记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除外)。
3.4.2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除外)。
3.4.3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投标人最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严重影响到与本次招标的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案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现场对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人将用国家信用公示系统(辅助企查查、天眼查等系统)进行查询,一经发现,相关投标人全部否决。
3.4.5投标人截止到开标当日被国家管网集团纳入黑名单或列入不合格供应商,暂停或取消投标、交易资格。
3.4.6投标人近五年内(2020年01月01日以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质量责任事故,须提供未发生以上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在现场对以上3.4.1、3.4.2、3.4.3、3.4.4条中涉及网站进行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作为评价投标人信誉情况的依据。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1套气液联动执行机构的有效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业绩表中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业绩表应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合同金额、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注:1.业绩只需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和发票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至少一张)和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网站查询截图,否则视为业绩无效。
3.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扫描件应能体现业绩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如合同或发票无法清楚证明有效业绩产品的规格型号时,需提供与合同或发票对应的技术协议和数据单。
3.6其他要求
3.6.1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提供承诺书)。
3.6.3投标人承诺满足《油气管道工程采办数据规定》DEC-OGP-D-PM-001-2020-1、《油气管道工程数字标签通用规定》DEC-OGP-D-CM-003-2020-1、《油气管道工程材料数字标签规定》DEC-OTP-D-PM-005-2022-1、《油气管道工程供应商文件清单》DEC-OGP-D-PM-003-2020-1以及数据单中数字化交付的有关要求,并在投标价格中予以考虑(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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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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