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ZY26-XA618-WZ56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6年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第九采油厂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主要是为各员工食堂日常采购蔬菜、 水果、水产肉蛋、桶装纯净水等。该项目2026年预计采购金额为1561.6万元(含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 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国家规定免税的农副产品除外)),本项目采购数量暂不确定,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投标人承担实际供货数量少于预计数量的风险。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具体采购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每个标段需要1名服务商:
第一标段:第九采油厂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包含第九采油厂生产保障大队、杨青采油作业区的蔬菜、水果、水产肉蛋、粮油、调料等物资的供应,全年预计采购总金额634.5万元,含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国家规定免税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二标段:第九采油厂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包含第九采油厂五谷城采油作业区、薛岔采油作业区、消防大队的蔬菜、水果、水产肉蛋、粮油、调料等物资的供应,全年预计采购总金额517万元,含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国家规定免税的农副产品除外)。
第三标段:第九采油厂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标段),包含第九采油厂刘峁塬采油作业区、罗庞塬采油作业区、银川河东基地的蔬菜、水果、水产肉蛋、粮油、调料等物资的供应,以及第九采油厂全厂桶装水的供应,全年预计采购总金额410万元,含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国家规定免税的农副产品除外)。
本项目3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每个标段确定1家中标人。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前列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否决)。
2.2交货地点:第九采油厂生产保障大队、薛岔采油作业区、杨青采油作业区、消防大队、五谷采油城作业区、刘峁塬采油作业区、罗庞塬采油作业区、银川河东基地。
2.3交货期限:本项目为多批次供货模式,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每批次交货 期在招标人提出需求计划完成供货;节假日或紧急情况随要随送。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 年12月31日。通过冷藏、保鲜车辆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各单位员工就餐点。如遇长庆油田分公司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政策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必须是《长庆油田分公司2026年食材采购集中资格招标项目》(项目编号:ZY25-XA302-WZ1205)评标结果确定的入围服务商,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前(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或许可证书未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资料。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新成立公司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包含“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
3.3人员要求: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 1 名,要求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以上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自有员工还需提供2025年3月1日及以后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含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配送员 5 名;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明。
3.4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配送车辆 5 辆以上(其中货车3辆、 冷藏车2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年审需在有效期内)、交强险、车辆全貌照片;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购置发票、行驶证(年审需在有效期内)、车辆全貌照片、交强险。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7 其他要求:
3.7.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8保险要求: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否决其投标)中标后至合同生效之日前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关于明确承包商投保险种及赔偿额度的通知》相关要求,购置各类保险。(包括:①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②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投保意外险(雇主责任保险或者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亡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③为用于本项目的车辆投保保险,除交强险外,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车上人员责任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万;车上人员驾乘意外险,司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50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