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溪霞路、溪绣路、支五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E3205091862000917002001
本招标项目 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盛泽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盛政经审发〔2025〕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社会事业办公室,招标人为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苏州吴江盛泽镇
2.2 工程规模: 包含溪霞路、溪绣路、支五路等3条道路,其中溪霞路(西庄路-溪云路),长度为1290.396m;溪绣路(西庄路-东阳桥港西),长度为621.813m;支五路全长为391.6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桥梁2座,长80米,单跨跨径20米;
2.3 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2025年12月15日至2027年04月30日 ,共502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工程估算价6500万元,监理费约117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10 其它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
(6)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业主已委托苏州市盛泽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综合评估法,苏建招办[2014]8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2015]11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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