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义市万屯纳玉风电场(项目名称) 已由贵州省能源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关于同意兴义市万屯纳玉风电场项目核准的通知(黔能源审〔2025〕53号)(项目编码:2410-520000-60-05-91246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黔西南州开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资金来源),项目中标人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融资+运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应具备设计、勘察、施工、融资、运营于一体的能力;若采用联合投标的,联合体需具备施工、运营一体化能力。
2.1工程地点:兴义市万屯镇。
2.2最高投标限价: 51000万元。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为100MW,安装2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及单机容量应通过设备招标确定),新建110kV升压站1座。新建升压站1回路110KV出线至220KV郑屯变(万峰电力暂定),线路长约13km,导线截面1*300mm²。
2.4招标范围:
(1)融资(F):建设项目的所有资金由中标人负责融资,具体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项目立项、可研、报批、勘察、设计、监理、临时土地征拆、土地招拍挂、前期手续专题办理、项目技术经济评审费用,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储存,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消缺和风机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配合审计工作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发包人负责以发包人名义签订并网手续所需的各项协议,包括签订《电力业务许可证》《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等,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并缴纳相关行政费用;承包人负责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并承担除地方行政部门收取的行政费用外的全部费用)、调度及供电手续、永久用地征地协调(不含永久征地费用)、地方关系协调、各类民事纠纷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即通过达标投产验收并达到规定的性能保证指标、质保期内全部保修服务等为建设一个完整功能的风电场所需要的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费用、项目验收费用、运营、维护管理等全部费用;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遇资金筹措金额增大也能完成资金筹措任务。
(2)勘察、设计、施工(EPC):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总承包,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
(3)运营(O):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勘察管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质保期后设备维修维护、财务管理、风险管理、收费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协助许可证办理、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资金筹措、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工程保险、法律服务、等其他专项工作,并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
2.5 建设工期: 360日历天。
2.6 运营时间(不含建设工期): 11年(运营期满后无偿移交招标人)。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相关勘察强制性规范要求;(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满足贵州电网、电力行业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合格;(4)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5)设备部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的合格产品,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6)运营质量要求: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执行,满足招标人的要求;(7)资金部分:保证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的顺利、稳步推进,积极配合招标人项目运作,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8)安全目标: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要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8 年(含)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6年(含)以上,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职务。
(3)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或以上等级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担任过70MW(含)以上风电项目安全负责人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安全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现场安全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4)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 执业资格。
(5)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4 家,施工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
(2)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联合体各方应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负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本单位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6)除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外,联合体还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 相关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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