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8012025000245
项目名称:高端麻醉机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87,2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交货期限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产品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使用的日期。
采购包2: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交货期限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产品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使用的日期。
采购包3:签定合同后按合同和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交货。交货期限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国产产品60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交付使用。“交货期”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用户使用的日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提供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产品制造商投标)
(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证明(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提供任何证明,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备案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适用于经销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若投标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