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巴州库尔勒市等相关区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5-FK093-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塔里木油田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所管理的在巴州库尔勒市、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及相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的光伏发电项目(含绿电直连等类型)开展相关项目咨询、方案概念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勘察测量、前期实验研究等前期工作等服务进行招标采购。具体项目工作以招标人的书面委托书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区块(巴州库尔勒市、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及相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招标内容包括项目咨询、方案概念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应阶段的勘察测量、前期试验研究相关的光伏发电项目(含绿电直连等类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因本次招标由油气工艺研究院与新能源事业部进行联合招标,油气工艺研究院负责项目咨询、方案概念设计、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相应的勘察测量、前期试验研究相关的新能源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合同签订;新能源事业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勘察测量设计服务合同签订。本次招标不含电力系统接入设计,该工作按照招标管理等有关规定另行选商。本合同为年度合同,在合同期内存在多个新能源项目实施情况,也存在没有项目的情况,具体项目实施以委托书为准。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施工/服务地点:巴州库尔勒市、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及相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区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2)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截图或现场查询。
3.2人员要求:无。
3.3设备(装备)要求:无。
3.4业绩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年度框架合同以开工通知单或任务委托书等下达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光伏发电工程(项目设计内容要求设计总装机容量需≥20万千瓦,且含220KV升压汇集站设计)设计业绩2项:其中1项为前期设计包括可研或初步设计;另外1项为施工图设计。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签章页等)或者业主证明。
3.5 QHSE 要求: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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