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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和拖车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科盟招字2025-169-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和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75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商务技术评审标准 投标供应商提供重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 4 分,每增加 1 辆,加 2分,最多加 4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4 分,每增加 1 辆,加 2 分,最多加 4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轻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4 分,每增加 1 辆,加2 分,最多加4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重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 2 分,每增加 1 辆,加 1 分,最多加 2 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 2 分,每增加 1 辆,加 1 分,最多加 2 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轻型清障(或救援)车 1 辆的,得基本2 分,每增加 1 辆,加 1 分,最多加 2分;不足 1 辆的,本项不得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购车凭证或租赁合同等,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 。
2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8日11:00(北京时间) 2025年12月17日11: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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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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