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机关事务中心人防警报器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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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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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南召政采公开-2025-36 | |||||||||||
| 2、项目名称:南召县机关事务中心人防警报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30,500.00元 | |||||||||||
| 最高限价:530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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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人防警报器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内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5.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6设备质保期:二年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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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及安装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供应商需具备:二级(含)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或乙级(含)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总体集成类)》。 3.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9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评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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