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6-XN533-FW01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井下钢丝及电缆作业服务项目己由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井下钢丝及电缆作业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井下钢丝及电缆作业服务,对福山油田公司(主要生产区域为福山油田)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气源井进行投捞井下节流器,柱塞井投捞卡定器,生产井进行系统试井、压力恢复、流温流压、静温井下梯度测试柱,钢丝通井,钢丝清蜡,钢丝融蜡,钢丝除垢,钢丝取样,钢丝井下打孔,钢丝井下电视,井下落物打捞,打铅印等,以确保油田生产平稳运行。预计年度总金额310万元(含6%增值税)。
2.3招标范围:
(1)根据福山油田生产需要对二氧化碳气源井进行投捞井下节流器工作,配合柱塞气举井投捞卡定器,根据招标方设计需求进行下深。
(2)根据福山油田生产需求对福山油田生产区域内的井进行流温流压、静温静压梯度测试、系统试井和压力恢复,并出具相关分析报告。
(3)根据福山油田生产需求对高含蜡井进行清蜡作业,作业后出具相关作业结果。
(4)根据福山油田生产需求进行井下电视、除垢、取样和井下打孔,作业后出具相关作业结果。
(5)根据福山油田生产需求对生产井井进行钢丝井径测试和电磁探伤,作业后出具相关作业结果。
(6)根据福山油田生产需求进行电缆热熔切割、油套管测液面和井下落物打捞作业,作业后出具相关作业结果。
2.4标段(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
2.5预计工作量:全年预计工作量300井次,其中清蜡测压250井次,节流器投捞30井次,柱塞打捞10井次,井下电视5井次,油管融蜡5井次。招标人对实际工作量不作保证,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2.6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为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7服务地点:福山油田生产区域涉及海南省澄迈县、临高县。
2.8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吊车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在投捞井下节流器、卡定器时替换下来的工具交由招标人管理。
(3)中标人承担设备设施运转过程中易损件更换及保养、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及电气、消防设施检测(校验)、职业健康管理(员工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等费用。
2.9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项目管理机构设置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组织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选派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确保项目有效运行。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需提供项目组人员明细表。(以下人员必须设立,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扫描件;
操作岗2人(钢丝操作岗1人,面板控制岗1人),需书面承诺:操作岗在上岗前须取得中石油HSE培训合格证书及井控证。
上述人员中,均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提供近6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项目负责人及操作岗2人(钢丝操作岗1人,面板控制岗1人)的社保缴纳文件(加盖社保管理部门章)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3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作业设备运输至福山油田施工现场。
3.4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日期或结算证明材料日期为准),累计具有不少于300口井的钢丝作业服务业绩(其中,不少于20口井钢丝投捞节流器服务业绩、不少于20口酸性气井钢丝作业服务业绩)。
可提供多份业绩,累计井次数量满足上述要求即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能体现井次数量的结算清单或其他形式能体现井次数量的证明材料、以及发票扫描件。
3.5投标单位提供的节流器须具备抗二氧化碳能力,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不接受投标人在标书中自行标注的技术参数,以产品技术规格书或制造商提供的产品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3.7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招标中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注: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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