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平原小学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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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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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红旗招标采购-2025-22 | ||||||||||||||||
| 2、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平原小学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227,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257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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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新乡市红旗区平原小学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包含采购智慧黑板、课桌椅一批、体音美数学科学器材一批、图书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标段;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等现行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1年 (6)标段划分:2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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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采购需求要求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使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包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二标段供应商具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信誉要求: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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