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阳光出行(北京)旅游有限公司会议会展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CZ11-FW358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
为招标人提供各类境内境外会议、团组、展览、培训、活动等全流程服务支持,涵盖方案编写、策划咨询与执行、搭建与撤展、团组服务、客户服务与支持、数据分析与报告等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输出、物料设计与制作、多媒体配置及设备租赁、会场搭建搬运、摄影摄像、人工服务、车辆服务、酒店服务、物资物料采买、同声传译、多语言翻译、咨询服务报告等所需服务,服务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2 招标范围:
为招标人提供各类境内境外会议、团组、展览、培训、活动等全流程服务支持,涵盖方案编写、策划咨询与执行、搭建与撤展、团组服务、客户服务与支持、数据分析与报告等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输出、物料设计与制作、多媒体配置及设备租赁、会场搭建搬运、摄影摄像、人工服务、车辆服务、酒店服务、物资物料采买、同声传译、多语言翻译、咨询服务报告等所需服务,服务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服务标准:上述服务,服务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均须符合本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的,提供从成立年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上述财务报表并盖公章。
3.3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接过境内会议或活动实施或展览或培训会议合同金额30万及以上的项目,不少于3个,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额页、签字盖章页、部分结算发票(注:必须附发票且发票必须附验真截图等相关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以下内容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且投标人需承诺在最终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下列问题):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为准,须提供网站截图)。开标当日未被*(https://*/#/)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如投标人在评标和定标阶段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则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人不得与其继续签订合同。
3.5 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至少配备1名音响设备技术人员,该技术人员可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供应商的所属员工,如果是投标人所属员工,需提供技术人员尚在履行期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页、合同签字页)、专业证书(包括政府机构、高校、行业机构颁发证书)、身份证、至少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果为供应商所属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与该供应商正在履约的合同,合同服务期限长于本次招标规定的服务时间。
(2)投标人应至少配备1名灯光设备技术人员,该技术人员可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供应商的所属员工,如果是投标人所属员工,需提供技术人员尚在履行期的劳务合同 (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页、合同签字页)、专业证书(包括政府机构、高校、行业机构颁发证书)、身份证、至少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果为供应商所属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与该供应商正在履约的合同,合同服务期限长于本次招标规定的服务时间。
(3)投标人应至少配备1名摄影摄像/直播/视频剪辑/后期制作人员,该人员可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供应商的所属员工,如果是投标人所属员工,需提供技术人员尚在履行期的劳务合同 (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页、合同签字页)、工作履历、身份证、至少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果为供应商所属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与该供应商正在履约的合同,合同服务期限长于本次招标规定的服务时间。
(4)投标人需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该驾驶员可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供应商的所属员工,如果是投标人所属员工,需提供该员工尚在履行期的劳务合同 (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页、合同签字页)、驾驶证、身份证、至少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果为供应商所属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与该供应商正在履约的合同,合同服务期限长于本次招标规定的服务时间。
(5)投标人应至少配备10名的服务人员,需提供服务案例(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工作内容、服务照片等证明材料)和服务人员工作履历、相关学历/专业证书、身份证、至少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作为证明材料;如果为供应商所属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与该供应商正在履约的合同,合同服务期限长于本次招标规定的服务时间。
- 现场服务人员:至少配备8名会议、活动实施、展览、培训的现场服务人员,要求参加过至少5场1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实施、展览、培训的服务保障工作。
- 策划管理人员:至少配备2名会议、团组、活动实施、展览、培训的策划管理人员,要求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策划管理过至少5场1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实施、展览、培训,可独立输出策划方案,具备沟通协调、人员管理、现场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3.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分包要求
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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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