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眼科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配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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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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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631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眼科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7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7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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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采购1台全自动细胞氧化磷酸化分析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3)交货期: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6)质保期:国产设备为三年;进口设备为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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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要求年限的,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需要另提供制造商或其中国境内办事处或中国总代理经销商等有效授权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8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内容查询】及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相关内容查询】,限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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