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查汗淖集运站防冻抑尘一体化服务公开招标,已经由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兖矿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查汗淖集运站防冻抑尘一体化服务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一、负责查汗淖集运站一体化服务中所使用的防冻液(粉)、抑尘剂的供给工作(含用于801皮带防冻喷洒设施的防冻液),并提供年度检验的合格报告。
二、负责查汗淖集运站防冻液(粉)、抑尘剂原材料的储运、生产制备、喷洒和喷洒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防冻液(粉)、抑尘剂系统所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维护及保养工作,包括防冻抑尘作业系统所有泵组、电机、搅拌器、管路、阀门、过滤器、喷头、流量计、搅拌及系统配电控制等设备的保养、维修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更换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完好率100%。
四、负责协调、解决专业化服务与地方政府、铁路部门以及所在地群众的纠纷。
五、负责沟通、协调港口、铁路和直达用户,解决专业化服务中的相关问题。
六、要求防冻抑尘一体化服务必须有能力并满足《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运部关于开展煤炭运输抑尘达标活动的通知》(货管电[2018]25号)、《铁路煤炭运输抑尘作业技术条件》(铁运函[2009]818号)、《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运部关于加强煤炭运输抑尘工作的通知》(货电[2017]25号)等国家铁路局相关要求或最新要求、标准。
七、负责防冻抑尘一体化服务过程中使用产品的现场检测检验、作业质量数量的统计、监控、软硬件升级及设备升级改造等工作。
2.4本项目服务期: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项目服务合同每年续签一次,每次签订合同前将对签约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2.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6付款方式:转账、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其他。(以合同签订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书,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注册年限不低于3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备完善的监管措施,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人员配置齐全,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具有较强的地企关系协调能力和健全的服务承诺机制及环保处置、罚款接受能力。
3.2项目团队要求:无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5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 业绩要求
4.1投标人业绩要求
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1项及以上的完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发票开具日期必须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一周以上。合同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5.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