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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水土保持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
秀山县水土保持一体化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水土保持一体化项目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审〔2025〕39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站,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2026年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土保持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石耶镇、中平乡、梅江镇、清溪场街道、乌杨街道、洪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对石耶镇、中平乡、梅江镇、清溪街道、乌杨街道、洪安镇等区域进行水土流失治理,总治理面积160000hm²。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3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约26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施工设计及服务,取得主管部门下发的批复文件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2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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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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