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国际商务区中心公园、河道治理及市民活动中心项目二期(一标段)项目精装修工程补遗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施工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特此补遗,本补遗是施工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与施工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此说明与施工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布的相关说明或补遗不一致,以此文件为准。本补遗文件未涉及的以施工招标文件为准。
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2.11条修改为:甲方在收到对应发包人方工程款后,30日内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70%,整体分包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已核准合格工程量的80%。分包工程最终结算完成封账协议签订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且乙方此时需提供至100%工程价款的合法有效工程发票。余款3%为分包作业质量保修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期满后60日内,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本合同质保不计利息支付给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量保修期相应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注:同时修改相应合同条款)
中铁建工集团(东莞)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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