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4102
项目名称:第二批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多功能红外光谱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35,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凡采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需具备设备进出口能力,具有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注: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种:①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②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③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格式自拟;④如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的,则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办理免表、付汇、报关、清关等相关进口申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备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或按照序号③的要求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此处报价应报免税价,投标人应在报价中注明报价为免税价,投标人报价未报免税价或未注明报价为免税价的视为无效投标。进口产品报价包含设备费、运输费(含上下车费、上下楼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外贸代理费、报关杂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除税费外各项费用的总和。因投标人违约或投标人办理免税工作失误造成本合同不能办理免税的由投标人据实承担税费,如因采购人免税资格发生变化导致不能享受免税的由采购人据实承担税费。;(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其中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在投标客户端中按要求在线填写《投标(响应)函》并进行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响应)函》线下填写并加盖公章,盖章完成后扫描上传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②因系统原因,联合体协议需线下签订并加盖各方公章,签订完成后,扫描上传并编制于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同一个包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