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口县环梵净山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江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308-520621-04-01-46599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口县红云金顶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2.1.1 建设地点:江口县城区和环梵净山沿线停车区域内。2.1.2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定在江口县城区和环梵净山沿线停车区域内配套安装新能源汽车120kw双枪充电桩251台,7kw挂壁式单枪慢充充电桩137台,同时对相关设施进行装修改造,完善供配电系统等附属工程建设。2.1.3 计划工期:13个月。2.1.4总投资:4091.42万元。 |
| 2.2、招标范围:设计(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配合阶段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施工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二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且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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