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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三塘湖公司望洋台风电场2026-2028年海装风机备件框架协议采购(非集团框架部分)】招标公告

华能新疆公司三塘湖公司望洋台风电场2026-2028年海装风机备件框架协议采购(非集团框架部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09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三塘湖公司望洋台风电场2026-2028年海装风机备件框架协议采购(非集团框架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疆三塘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望洋台风电场采用100台海装HZ93-2.0MW型风力发电机组。为保障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开展非集团公司框架部分海装HZ93-2.0MW型风机物资备件框架协议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三塘湖公司望洋台风电场2026-2028年海装风机备件框架协议采购(非集团框架部分)

2.4 交货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华能望洋台风电场(位于哈密市巴里坤县西北约90公里,三塘湖镇西70公里)

2.5 交 货 期: 自协议生效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5日内到货。对于场站有紧急供货需求的备件,应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到货。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海装HZ93-2.0MW型风力发电机组备件,主要包括水泵电机、润滑油泵电机、变桨电机、电磁阀等131项风机备件,具体内容详见备件清单。

2.7 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三年。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备件单价保持固定不变,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质保期:风机备件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设备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海装风机备件供货合同业绩,且该合同中用于海装风机备件的金额不低于5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用于海装风机供货备件及金额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提供的发票金额信息不得有任何涂抹或遮盖,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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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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