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6年水平井钻井液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ZZ06-FW59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水平井钻井液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勘探开发建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分公司拟实施吉深6-7井区稳产开发项目、二期产建项目、大吉56区块产建项目、高18井区产建项目的2026年钻井任务,暂估工作量为95口深8#煤水平井的钻井工程(含钻井、录井、固井)。钻井液服务属于钻井配套服务,为了完成2026年产建项目钻井工作任务,分公司拟开展本项目选商。本项目预估费用18887.945万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预估工作量为95口深8#煤水平井的钻井液服务,含全井钻井液和储备重浆(含材料和水)的供应、运送、配置、泥浆参数监控与优化等配套技术服务,要求钻井液性能满足钻井工程设计要求,同时根据实际钻进情况提出优化建议。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山西省临汾市,陕西省延安市。
2.5执行标准:服务质量执行标准以钻井工程设计及中石油内部要求为准,材料质量管理执行《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及中石油内部要求为准。
2.6计费依据:执行包井费用,结算工作量按甲方核定水平段长(含完钻口袋)调整。
2.7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预估工作量95口井,预估总费用18887.945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招标选取综合得分靠前的4个投标人。
排名第1者:预估工作量27口井;暂估金额5681.282786万元。
排名第2者:预估工作量25口井,暂估金额5210.762952万元。
排名第3者:预估工作量23口井,暂估金额4356.243119万元。
排名第4者:预估工作量20口井,暂估金额3639.656143万元。
每完成一口井的服务,招标人将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考评表见表1);若某一家中标人累计完成了8口井、16口井的服务时,招标人将根据各中标人已完成井的考评得分情况先后进行两次对工作量进行调整,相应调增或调减合同金额。工作量调整方案如下:
中标人应分配井数N计算公式:N=M*A1/(A1+A2+A3+A4),M为参与调整的总井数,A1、A2、A3、A4分别为第1名、第2名、第3名、第4名中标人的已完成井考评得分的平均值,N按四舍五入取整。
(1)每完成一口井按考评表进行考核评分。调整时,甲方将根据已考评井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A1、A2、A3、A4,对工作量进行调整。上一次分配的工作量中,已完成和在实施的工作量原则上不再参与新一轮的调整,未实施工作量须参与调整(计入M值)。
(2)若一个井台仅部分井参与调整,则该井台参与调整的井分配给原服务该井台的中标人,占用分配井数。
(3)最后一次分配以井台为单位,原则上同一井台工作量由同一中标人实施,但若最后有某一个井台需同时分配给两名及以上的中标人,甲方有权将该井台工作量全部分配给得分较高者。
(4)若上述分配方案存在歧义,由招标人负责解释;若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对工作量分配产生争议,以招标人意见为准。
表1 2026年钻井液服务考评表
| 序号 |
评分项目 |
项目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 |
项目得分 |
备注 |
| 1 |
钻井液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
10 |
出现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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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钻井液材料质量检测不合格 |
8 |
出现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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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钻井液性能检测仪器无检定报告 |
5 |
出现1件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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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因乙方原因钻井液落地、钻井液材料储放不符合管理要求、钻井液材料外包装不符合环保要求 |
6 |
出现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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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供料不及时误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10 |
出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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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现场服务人员“三违”人次 |
8 |
出现1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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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资料数据作假次数 |
15 |
出现1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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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由于井眼不清洁或井壁垮塌导致卡钻、侧钻、套管下不到位、固井循环憋堵 |
20 |
出现1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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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井漏处理效果:每次漏失的堵漏次数(若不影响钻井和仪器,随钻堵漏不计) |
6 |
第一次堵漏不扣分,每增加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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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压裂窜扰处置不及时(未及时制定措施,调整好泥浆性能,恢复钻进,处理时间2天以上) |
6 |
出现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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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指令 |
6 |
出现1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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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A)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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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决项 |
因乙方原因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环境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则一票否决,不再分配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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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钻井液的企业资质;或者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具备上述企业资质,如合同签订前无法取得相应资质,则取消中标资格。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5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5投标人不得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6投标人未被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5.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8投标人需自行承诺近3年无违反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行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9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无犯罪记录、不拖欠农民工工资。(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人员要求:
3.6.1项目关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连续3年及以上的钻井液服务相关的岗位经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持有经中石油认可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的有效井控证、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关键管理人员要求为自有员工,若为第三方用工,投标无效。
以上人员需提供人员台账、人员简历、相关证件(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相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证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提供以上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
3.6.2单井拟派人员要求:需提供人员台账、人员简历、相关证件,同时提供以下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
(1)应具备同时提供不少于3口井钻井液服务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至少3支队伍)。
(2)每口井要求不少于7人,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钻井液工程师2人,泥浆配置(加料)人员4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岗位要求为自有员工,若为第三方用工,投标无效;其他拟派人员若为第三方用工,需另提供投标人与劳务公司或个人的有效劳务合同;同时要求:技术负责人从事钻井液技术服务的岗位年限在3年及以上,钻井液工程师从事钻井液技术服务的岗位年限在3年及以上。
(3)拟派技术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需持有经中石油认可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有效井控证、HSE培训合格证,泥浆配置(加料)人员需持有经中石油认可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并取得有效HSE培训合格证。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相关人员取得相应的证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业绩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一口井的钻井液技术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业主出具的工作量确认或验收材料、结算发票及验真截图。
3.8拟投入工具材料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油田化学剂质量认可证书;或承诺如中标,在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的中国石油油田化学剂质量认可证书,否则中标无效。
(2)需提供拟投入性能检测仪器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品牌、设备参数与配置参数、生产时间等。
(3)提供钻井液性能测量仪器校验报告,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有效校验报告。
3.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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