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龙核电站标准堆型非安全级机柜及附件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段1)(招标项目编号:CGN-202512030005)已通过 审批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机械设备
项目规模:本项目是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完成太平岭3、4号机组、三澳3、4号机组、招远1、2号机组、防城港5、6号机组等10套华龙标准堆型核电站的DCS系统生产、制造,采购上述机组安全级机柜及附件,实际采购数量以具体项目签订的安全级机柜及附件订单数量为准。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分为2个标段: 标段1:6套机组非安全级机柜和附件(详见明细表,具体项目将由招标人依据实际执行需要确定)。 标段2:4套机组非安全级机柜和附件(详见明细表,具体项目将由招标人依据实际执行需要确定)。
本次招标为框架合同招标,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实际需求确定后,招标人依据框架协议与中标人签订具体采购合同,中标人需依据合同的要求,按照"采购技术规格书、工程图、明细表"等技术文件要求完成机柜及附件的加工制造;依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并柜、安装、调整等现场技术服务;依据甲方的要求,乙方按照相应的质保等级提供相应的文件,完成发货前的检查、底座试装等工作。
本次招标,投标人依据"标准机柜及附件"技术文件进行报价,因不同核电站DCS项目对机柜的需求存在差异,招标人会对"标准机柜及附件"结构布置进行局部调整,但总体规格尺寸、技术要求以及质保要求等会与"标准机柜及附件"基本保持一致,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局部调整的价格影响。
投标人本次"标准机柜及附件"的报价,将被作为具体采购合同价格,投标人在签订具体采购合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上调合同价格。如实际机柜与规格尺寸、技术要求以及质保要求,对机柜的制造成本产生显著影响,本次招标结果不再适用。
投标人必须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且相同型号及技术要求的设备在不同标段中,报价应相同,否则将作废标处理。每家投标人最多可中标一个标段,不得兼中。每个标段单独评标,当两个标段的综合得分第一名为同一投标人时,交叉计算其中一个标段第一名与另一个第二名投标价格之和,取两个标段整体中标金额最低的推荐方案,除第一名与第二名调整外,其他投标人推荐顺序不作调整。
招标内容明细表
标段1:6套机组安全级机柜及附件
| 产品名称 | 报参考 数量 | 质保等 | 备注 | |||
| 非安全 级机柜 | 类型I:框架+附件,整体为一个物料 | AAJA373 | 870 | Q3 | ||
| AAJA374 | ||||||
| AAJA375 | ||||||
| AAJA376 | ||||||
| AAJA377 | ||||||
| AAJA378 | ||||||
| AAJA379 | ||||||
| AAJA380 | ||||||
| AAJA381 AAJA382 | ||||||
| AAJA383 | 870 | 类型II 仅执行 一种 | ||||
| 类型I和 | ||||||
| AAJL030 | ||||||
| AAJL031 AAJL032 | QNC | |||||
| AAJZ292 | 870 | |||||
| AAJZ293 | ||||||
| AAJZ294 | ||||||
| AAJZ295 | ||||||
| AAJZ296 | ||||||
| AAJZ297 AAJZ298 | ||||||
| 类型I:框架+附件,整体为一个物料 | AAJZ299 AAJZ300 | |||||
| AAJZ302 | ||||||
| AAJA384 | ||||||
| 远程I0 柜 | AAJA385 | 180 180 | Q3 Q3 | |||
| AAJL034 | ||||||
| 类型II:框架+附件,分别为单独物料 | AAJZ303 | 180 | QNC | |||
| AAJZ304 | ||||||
| 现场总 线箱 | 类型I:框架+附件,整体为一个物料 | AAJA386 | 132 132 | QNC | ||
| 类型II:框架+附件,分别为单独物料 | AAJL033 AAJZ307 | |||||
| 132 | ||||||
计划交货日期: 经买方确认开工后,三个月交货
计划交货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闵行区/具体项目现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或其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质量保证大纲/质量手册。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通过焊接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焊接体系认证机构需具备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或国际权威机构等第三方认证机构(如ISO3834、EN15085、EN1090、ASME IX等)的合法认证资质,认证范围需覆盖本项目所涉及的焊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工艺评定、人员资质管理、过程质量控制、焊接检验等关键环节,确保体系能够有效支撑本项目焊接质量管控需求。其他等效权威资质需提供与上述资质等效的证明文件及认证机构互认依据。
3.财务要求: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提供最新年度材料)。投标人银行资信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全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形。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自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倒算)签订的钣金类机柜、操作台等业绩,累计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表、合同封面页、供货内容及相关信息页及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或限制其投标资格。
6.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需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至少要有5年机械加工领域项目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履历和相关工作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形式不限)。
(2)技术人员:必须具有3名以上设计人员,必须具有3名以上工艺技术人员,设计人员、工艺人员投标人需出具的岗位授权证书为准,岗位授权日期距投标日期需满三个月以上。
(3)焊接无损检测人员: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名焊接检验人员,应持有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考核合格后,颁发的有效证书。资格证书载明的检测方法、材质范围、检测对象需覆盖本项目无损检测任务,不得超出认证范围执业。第三方认证机构及取证程序要求:须取得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规定的资格证书,认证流程、考核内容需满足GB/T9445标准要求。若提供国际认证证书,需符合ISO 9712《无损检测 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或ENISO 9712、ASNT SNT-TC-1A标准。其他等效权威资质需提供与上述资质等效的证明文件及认证机构互认依据。
(4)焊接负责人:投标人应至少具备1名焊接负责人(焊接工程师或焊接技师),焊接工程师需持有由国家事业单位(如各地人事考试中心)、权威行业机构(如CANB中国焊接培训认证委员会)颁发证书,或国际焊接学会(IIW)颁发的国际焊接工程师(IWE)证书;焊接技师需持有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高级焊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国际焊接技师(IWS)资质证书。其他等效权威资质需提供与上述资质等效的证明文件及认证机构互认依据。
(5)持证焊工:投标人具备3名及以上经焊接体系认证的持证焊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焊工,其资格证书颁发机构须满足以下强制性要求,未达标者视为资格无效:
国内机构要求: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权威机构颁发,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焊接培训与认证委员会(CANB)等行业权威认证机构;经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AS)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国际机构要求:若提供国际焊工证书,颁发机构需为国际焊接学会(IIW)授权机构。
其他等效权威资质需提供与上述资质等效的证明文件及认证机构互认依据。
(6)质量管理人员:投标人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QA(质量保证)人员和2名QC(质量控制)人员,投标人需提供岗位授权证明,岗位授权日期距投标日期需满三个月以上。(7)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本单位缴纳或本单位委托缴纳的社保证明。(8)投标人须确保所提交的资格证书真实有效、全国通用且支持官方在线验证,发证机构资质不合规的,则视为对应资格无效。
7.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本项目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
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
人将被同时拒绝。(4)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
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
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款。(6)生产场地及设备要求
①生产场地:投标人应具备加工制造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须的生产制造场地,投标人需提供产权证
或者租赁证明。
②生产设备:投标人应具备加工制造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须的钣金下料设备、折弯设备、焊接平
台、焊接设备、喷涂前处理设备、热喷锌设备、喷涂设备(喷塑及喷漆)、涂层测厚仪,色差测
试仪等,上述设备必须为投标人所有,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设备购买发票。
③焊接、喷涂前处理、喷涂(喷塑及喷漆)等三个工序不允许外包或外协,如上述三个工序任意
工序投标人不具备,则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 获取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2025年12月05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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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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