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九华山分公司S609高源至柯村公路(天华大道)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交安设施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3-S609-2025-JASS0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九华山分公司S609高源至柯村公路(天华大道)及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设计单位: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监理单位:安徽虹桥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安徽九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九华山风景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本项目S609高源至柯村公路(天华大道)及连接线工程位于池州市青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境内。起点位于庙前镇高源村,与在建S221(原S358)交叉,路线由北向南经华阳村、与现状S221平交、经青阳九华山界、拥华村,终点位于柯村,与柯村环路平交,主线全长4985.564m,另设连接线连接在建的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连接线长840.591m,项目路线总长约5.826km。总工期540天,中标通知书时间2025年1月21日,开工时间2025年02月15日,完工时间2026年7月30日,监理开工令已下发。
本次招标的交安设施材料用于项目全线建设。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JASS01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生产许可(若行业需要),并在有效期内。国家行业有强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行业强制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能够按照图纸要求定制生产。代理商必须有代理经验,且资质符合要求,能够有稳定的交安设施材料供应能力,且有稳定的生产商。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须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须提供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满足国标的同时须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 (6)供货业绩: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 供近三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至少一份) (7)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范围内;不接受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 1 年内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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