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目前甬舟铁路YZSG-4标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所属范围内的电气照明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甬舟铁路西起宁波东站,终点设在舟山本岛(白泉),线路全长约71km,西堠门公铁两用大桥为甬舟铁路跨越西堠门水道的共用跨海桥梁,连接金塘岛和册子岛。桥位位于既有西堠门公路大桥以北m处大桥从西向东置为:-m支(40+64+40)m续(70+12+406148+40612+70)斜拉作(40+64+40)m续+m支,全总1186m,五分公司范围为主桥5-8#墩下部结构、钢梁制造1/2和全桥钢梁架设、上部结构及册子锚碇施工,引桥C01-C06#墩全部工程。
3招标范围
3.1本次招标项目为电气照明安装工程
本次拟选择1家实力强、施工经验丰富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本项目招标内容的施工,各投标单位实际施工任务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及工程总工期合理分配,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安排,不得随意件成以此向招标人进行无合理索赔,若因投标人原因擅自停工等导致招标人工程延期或损费用失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本次招标项目不划分合同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工程明细见招标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 1 | 铁路电气工程 | |||
| (一) | 供电系统 | 项 | 1 | |
| (二) | 钢梁段铁路检修走道下电缆槽道 | 项 | 1 | |
| (三) | 钢梁段铁路检修走道照明 | 项 | 1 | |
| (四) | 钢梁段铁路动力维修电源 | 项 | 1 | |
| (五) | 主塔塔内检修走道照明 | 项 | 1 | |
| (六) | 主塔航空障碍灯 | 项 | 1 | |
| (七) | 钢箱梁内照明及插座箱 | 项 | 1 | |
| (八) | 鞍室、锚室、主缆除湿 | 项 | 1 | |
| (九) | 钢梁箱内除湿 | 项 | 1 | |
| (+) | 主塔电梯 | 项 | 1 | |
| (+-) | 钢梁检查车 | 项 | 1 | |
| (+二) | 册子岛侧锚锭电气 | 项 | 1 | |
| (十三) | 钢箱梁内槽道 | 项 | 1 | |
| (十四) | 附属构件及配件 | 项 | 1 | |
| 二 | 公路电气 | |||
| (-) | 公路电气 | 项 | 1 | |
| (二) | 附属构件及配件 | 项 | 1 |
以上工程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完成按计量规则计算的为准。
3.3工期要求:
工程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工程结束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分包合同工期暂定2年。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年内完成。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期间招标人根据施组要求及招标人业主要求设定阶段性节点目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工期进行调整,并以书面计划形式下达投标人,投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招标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招标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3招标人根据发包人(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下达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
3.3.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包人(业主)、不可抗力等非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3.3.5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单载明的时间为准,完工日期以招标人具体要求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与主合同缺陷责任期一致。
3.4工作内容
包括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第六册第二分册铁路电气工程》、《第六册第三分册公路电气工程》所示与本招标范围内电力系统施工相关的明示及暗示的全部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人员、材料、机械进出场;(2)电缆、变压器、灯具、电缆槽道、照明设施、开关柜、航空障碍灯、控制服务器、螺栓及辅助材料等图纸所示所有相关材料的购买、卸车、倒运、保管;(3)电气工程的安装、试电、通电、报审报批、竣工验收及提交相关技术资料;(4)工程竣工后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和维护工作;(5)小型临时设施安拆,成品保护,现场物资、机械的保管,场地安全、保卫、文明施工、环保等与本合同分包范围内相关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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