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采油厂加热炉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和噪声检测
| 项目名称: | 第一采油厂加热炉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和噪声检测 |
| 项目概况: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及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证中规定的监测频次要求,对第一采油厂生产站场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和噪声制定监测方案并开展检测工作。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工作量为准。 |
| 项目单位: | 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其他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有合格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同时包括厂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烟气黑度,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手工测定方法中至少要包含:《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T 398-200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3. 至少具有1项同类项目业绩(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已完成并结算的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同类业绩)。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8日。购买方式详见附件。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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