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按摩医院中医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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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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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5-431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一按摩医院中医专科能力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757,800.00元 | |||||||||||||||||||||||||||||||
| 最高限价:3757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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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地点:郑州市第一按摩医院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第一按摩医院中医专科能力建设专项采购,旨在提升医院中医专科诊疗能力及设备保障水平。 5.4交货期/服务期限: A包、B包、C包、D包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E包服务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5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郑州市第一按摩医院。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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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A包、B包、C包、D包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③供应商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④供应商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2)E包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 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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