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财务共享服务管理
信息系统实施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796 )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共享服务中心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财务共享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方需为原财务共享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厂商或者具有原财务共享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生产厂商授权(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投标方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二年的须提供近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方需提供近三年内完成的铁路相关企业财务共享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服务业绩,至少三份,并提交业绩相关验收报告备查。
6.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