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DY-2025-043
项目名称:蓝田县普化镇当院村蔬菜产业园项目附属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77,8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普化镇当院村蔬菜产业园项目附属配套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普化镇当院村蔬菜产业园项目附属配套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响应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响应的,须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响应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缴税证明(注:依法免税或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证书等级:二级注册建造师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补充说明: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